2016年第3批:手持式电动工具(角向磨光机、石材切割机)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
2016/9/29 11:04:00 来源: 转载 作者: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2016年第3批,共抽查了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等8个省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手持式电动工具(角向磨光机、石材切割机)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 3883.1-2005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
3883.3-2007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:砂轮机、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》、GB
3883.18-2009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: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》、GB
4343.1-2009《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:发射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手持式电动工具(角向磨光机、石材切割机)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,发热,泄漏电流,电气强度,耐久性,不正常操作,机械危险,机械强度,结构,内部布线,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,接地装置,爬电距离、电气间隙,端子骚扰电压,骚扰功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发热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端子骚扰电压、骚扰功率项目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-30。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)
附件:附表1-30手持式电动工具(角向磨光机、石材切割机)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