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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危险化学品新规出台进出口企业需关注检疫政策变化

2015/8/5 16:51:00 来源: 标准 作者:管理员

227,由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)(以下简称目录)将于201551起正式实施。该《目录》将取代原来的《危险化学品名录(2002)》和《剧毒化学品目录(2002年版)》,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)的实施范围。

与目前正在使用的《危险化学品名录(2002)》相比,新《目录》有四个方面的提升与改进:

一是概念更加明晰,使得《目录》使用起来更加清晰和准确。新《目录》的开头增加了对目录相关内容的说明,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,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,说明了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。

二是危险化学品品名略有减少。新版《目录》共列出2828/类化学品(148/类剧毒化学品),与《危险化学品名录(2002)》的3828/类化学品相比,减少了一千余种/类化学品。

三是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更符合GHS分类基准,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更加完整,补充并完善了其它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性等分类种类。

四是不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,采用国际上通行的CAS号,使使用者查询更加方便准确。

检验检疫部门提醒,广大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要及时掌握《目录》变化情况,关注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变化,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修订。(珠海进出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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